「行持」,在於遠離二種極端。
過度沉迷於感官愉悅和物質享受,以及過度嚴苛苦行或自我懲罰。
佛陀法教所說的「行持」,與其他宗門的差別,就在於「遠離二邊」。二邊(或兩種極端)即是:過度沉迷於感官的愉悅和物質享受,以及過度嚴苛的苦行或自我懲罰。過度沉迷指的是讓自己耽溺和受苦於未得之物的渴求;另一個極端則是陷入苦幹和磨練之中。儘管我們應該努力精進,但精進應該要有某種真正的用途或目的。埋頭苦幹和折磨自己去演練某些根本不會有什麼結果的儀軌或行為,那是徒勞無功的,既不必要也不恰當。
— 摘錄自《沒有我時我是誰》竹慶本樂仁波切